关于进一步加强师生因公临时出访工作的通知
各学院、各部门、各单位:
为更好地服务师生开展国(境)外学术交流活动,教职工和学生因公临时出国(境)申请及出访后提交材料均已在师生服务中心上线,实现线上闭环管理。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:
一、因公临时出访相关界定
因公临时出国(境)期限是指赴国外时间在90天以内(不含90天,含离、抵境当日)、赴港澳地区时间在30天以内(不含30天,含离、抵境当日)。
国外是指中国以外的其他国家,国(境)外是指中国以外的其他国家及中国香港、澳门、台湾地区。
二、系统访问方式
电脑端通过访问网址(service.scnu.edu.cn)或学校综合服务平台进入,移动端通过企业微信或华师E通小程序进入。
三、申请操作指引
教职工申请流程操作指引见附件1,学生申请流程操作指引见附件2。
四、系统提交时限要求
(一)出访前审批申请
1. 教职工因公临时出访
(1)中国籍教师因公临时赴国外、赴台湾提前60天及以上申请;
(2)中国籍教师持因公往来港澳通行证临时赴港澳,外国籍教师、中国籍教师持境外永久居住证因公临时出国(境),港澳台教师因公临时出国提前30天及以上申请;
(3)中国籍教师持个人往来港澳通行证人才签注、港澳教师因公临时赴港澳提前15天及以上申请。
2. 学生因公临时出访
(1)学生因公临时赴国外、赴港澳提前30天及以上申请;
(2)学生因公临时赴台湾提前60天及以上申请。
(二)出访报告及评估
出访任务结束后7日内应及时归还因公证照,并在系统提交出访报告材料,完成出访评估流程。
五、联系方式
使用过程中如有疑问或遇到技术故障,请及时向国际交流合作处反馈。
联系人:龙老师、潘老师,联系电话:020-85215093
附件1 教职工临时因公出国(境)及出访后申请流程操作指引.pdf
附件2 学生因公临时出国(境)及出访后申请流程操作指引.pdf